太平镇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填报单位: 日期:2010-04-20
办事指南

太委发〔201022

 

 

 

太平镇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粤发〔200814号)和《中共新兴县委 新兴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的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切实做好全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明晰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创新林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加快构建林业的生态、产业和文化三大体系,促进现代林业建设,为全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总体目标。2010年内基本完成主权明晰的主体改革,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全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逐步建立起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落实、责权划分明确、利益分配合理、流转程序规范、监管服务有效、配套机制完善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逐步形成集体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实现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目标。

()基本原则。

1、依法改革。严格按照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改革规范、有序推进。

2、权益平等。集体林地、林木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共同所有,通过均股、均利等形式,使每个成员平等享有集体山林的权益。

3、公开、公平和公正。改革内容、程序、方法、结果公开、公平和公正,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确保广大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发挥农民在改革中的主体作用。

4、尊重历史、维护稳定。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对历史遗留问题和山林权属争议要依法妥善处理,争议未解决可暂不林改。既要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又要确保农村社会稳定。严禁乱砍滥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

5、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农村村集体可根据当地的森林资源状况及经济发展水平,自主选择改革方式和确定经营管理模式,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是“明晰产权,减轻负担,放活经营,规范流转,配套改革”,权属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集体山林,暂不纳入这次林改范围。

 ()明晰产权。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经村民会议过半数以上或村民代表或户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可依法将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均股均利等方式落实到农户,确立经营主体地位。明晰产权后,要依法进行林权勘界、登记,核发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做到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

1、自留山。稳定不变,长期无偿使用,允许继承。

2、责任山。保持承包关系稳定不变,承包期为70年。承包期内,山上林木归责任山承包人所有,允许继承。面积和四至界线不清的,要在改革中界定清楚,换发林权证;原来已换发林权证的,保持不变。

自留山、责任山面积分散、不利生产、群众又有意愿的,可实行以宗地联户登记发证;也可实行集中规模经营,采用均股均利到人到户或按协议分配收益。

3、集体统一经营的林地林木,分以下几种情况进行:

1)关于村民小组(含联队,下同)集体统一管理的林地林木,采取均股均利的形式进行林改。如果村民会议过半数以上或村民代表或户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认为可通过其它形式落实产权的,也可以其它形式将产权落实到村民小组内部成员,以均股均利形式进行林改,要做好登记造册工作。

对农户过去占用集体林地造林的,可通过向集体交缴林地使用费的方法理顺。

2)关于村(居)委会集体林地和村委所属林场。分两种情况处理:一是整个村委会内的林地没有分给村民小组(即原生产队),现由村委会集体经营的,要先把产权明晰到村民小组,再按均股均利的要求参与本次改革;二是村(居)委会集体林地或林场,林地所有权属村(居)委会的,要完善管理和提高林分质量,按均股均利的要求进行林改,收益的70%以上分给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

3)关于三级联办林场(含国合林场,下同)的问题。这类林场原来的经营体制是林地所有权不变、林权共有、合营共管,收益按比例分成,行政受镇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领导,业务受上级林业主管部门领导。

4)经政府区划界定为生态公益林和已划入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的集体林地林木,维持其经营主体不变,收益采取均股均利到人到户。

5)镇属象窝、大房林场本次暂不林改,由其继续经营,但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管理。

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工作步骤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繁重,要在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步骤积极稳步推进。

()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积极开展宣传活动,使广大农民和干部踊跃参与、支持改革;逐级组织培训,确保改革顺利完成。一是成立领导机构。镇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委书记、镇人大主席梁焕强同志任组长,镇长邹国亮、镇委委员陈子洪任副组长,成员由三套班子成员,村(居)委会支书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农办),由盘文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梁国新(负责日常工作)、梁朝贤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由梁玉祥、钟雪枝、邝乃彦、梁中同、梁小鹏、梁文铭组成。各村组亦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二是宣传发动。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广大农民群众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三是召开会议。各村要召开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动员会议,全面部署开展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村、组要组织召开党员干部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全面组织发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制订方案。组织开展集体山林的调查摸底工作,广泛听取基层和农民对改革的意见,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报上一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机构办公室批准实施。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稳步推进。根据制定的林改工作方案,按照“县直接领导、镇组织实施、村具体操作,部门做好服务”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完成林改主体工作任务。要充分发挥村民民主决策权力,由各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组织人员与林业部门核实林地林木权属、面积和四至界线,全面落实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权属,并将结果张榜公布。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总结完善。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检查督促,改革完成后要及时组织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要进行补充完善。

 

附件:太平镇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镇村负责人名单

 

 

中共新兴县太平镇委员会 

新兴县太平镇人民政府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太平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镇村负责人员名单

村委会

镇负责领导

镇负责人

村负责人

罗陈

伍洁

苏新国

黎秀丽

麦榕旺、邝国材

湴塘

陈锦坚

梁章源、莫庚全

禤村

刘丽敏

欧文奇、邝日健

下修

秦文鸿

陈锦伟

钟丽娟

梁志远、苏树南

王香地

邝剑锋

梁金英、冯卓华

悦塘

梁新辉

伍树熊、伍渭聪

江上

黎婉萍

梁联祥、梁乃干

白马

余绪华

陈子洪

盘文伟

戚元富、温洪才

凤山

梁道锦

甘裕光、李国进

河村

梁锦培

伍西林、黎松锦

社圩

伍世平

苏杰权

梁明亮

郑耀才、郑培秋

石岗

梁金兰

苏炎荣、刘桂海

马山

陈小健

冼炳南、满永连

大埌

冯二楷

陈建球

郭金海、陈 

水浪

苏维强

陈沃庆、陈祖金

西水

戚国才

梁道乾、李家东

中黄

潘燊钟

 

卢培雄

甘耀文、赵松顺

上沙

黎达锋

苏国波、苏国新

下沙

梁立球

梁国生、梁进庆